财务会计核算新解

来源:出版社   发布日期:2021-10-12

 

书名:财务会计核算新解

作者:王浩军  编著

书号:ISBN 978-7-311-06010-7

出版时间:20207

定价:48.00

开 本:787 mm×1092 mm 1/16

版 次:20217月第1

印 次:20217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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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时代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广大经济工作者要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经济决策,就必须具备财务会计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较为抽象,一些教材内容逻辑关系欠清楚、体系欠完整,在知识解读方面存在碎片化现象,影响了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教学。如何让读者在较短时间内,理清账户之间的勾稽关系,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来龙去脉,融会贯通财务会计核算知识,成为财务会计教学中的难点。作者结合多年从事会计工作教学经验,经过不懈努力,编写了这本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大多数高等院校,针对管理类、特别是经济类学生,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先修读《会计学原理》,再修读《财务会计学》,最后修读 《财务报表分析》。作者合理设计、精心编写的《财务会计核算新解》 基本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所规定的会计核算内容,能够在会计课程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

本书有以下特点:第一,示意图新。本书最大的创新点在于作者对每一会计要素及处理方法在认知的基础上,精心设计案例,并用全新示意图形式把财务会计核算理论与实务融于图解之中,并进行分析与推演,力求用简单易学、通俗易懂的方法,引导读者理顺财务会计核算思路,培养读者的思辨能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第二,内容新。本书以我国最新的会计、财税法规为依据编写。第三,纳税会计业务翔实。本书第八章及第十一章有关内容中,从应交税费的视角解读了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环境保护税、关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会计核算业务。本书可供高等院校会计专业的学生、经济与管理类非会计专业的学生以及其他学校的学生使用,也可作为会计实务工作者及相关经济管理人员培训和自学之用。

本书能顺利出版,得到了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及其领导的大力支持。兰州大学出版社梁建萍等编辑付出了辛勤的汗水,魏鸿彪主任给予了热心的帮助。在编写过程中,还参考了有关资料。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限于作者水平,书中的疏漏和不足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作 者 

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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